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否定和整治,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力度。其中,“殷某某诉甲公司、乙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彭某某诉某软件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均涉及利用AI技术侵权的问题。
近年来,互联网和AI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由此引发的侵害人格权案件也日渐增多。对此,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相关裁判星空体育官网登录规则,通过案件裁判为新业态、新技术划定应用边界,结合社会治理撑起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伞,让群众的人格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划定人格权保护红线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殷某某诉甲公司、乙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使用原告声音,并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法院判决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
“被告不仅擅自使用了原告何某的肖像、姓名,更通过算法构建其性格、口头禅等‘人格画像’,我院认定该行为属于‘系统性剥夺自然人对自身人格形象的控制权’,应当适用一般人格权加以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毛春联说,此案中,AI技术的“非中立性”逐渐显现,技术服务与内容服务的区分界限被打破,当前不少网络服务者虽然只提供AI技术,却以“技术服务”之名行“内容服务”之实。
2023年5月,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一款某短视频平台小程序“某颜”,使用AI视频合成算法帮用户实现“一键换脸古风汉服”。陈女士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这款小程序,发现里面有十余条自己的古风原创作品,随后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互联网法院多次赴互联网头部企业调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座谈研讨,深入了解产业发展情况,探讨AI技术的法律边界与伦理规范,推动企业建立自律机制;杭州互联网法院深入走访数字经济的头部企业,与相关产业的理论学者、实践专家开展专题研讨,从产业端学习研究当下AI产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趋势,聚焦AI产业的法律适用边界,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加强AI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风险防控机制。
“未来,生成式AI可能会引发隐私或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大型生成式AI需要大量数据作为参数,AI产品的提供者在训练AI产品时很可能会运用大量没有合法来源的数据信息,这就可能带来一些侵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新形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可以预见,在AI时代,人格权的客体可能会涵盖数字化人格表征,诸如对应实体人物的虚拟形象,这些虚拟人物形象的实体权利人可能会对其虚拟形象主张虚拟人格权益。此外,AI的发展需要大量公共数据的支撑,在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以及授权经营中,最核心也最复杂的问题就是如何厘清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防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等个人权益。”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吴婷补充道。